公共场合哺乳及其他

前阵子北京地铁上有人po出一位妈妈在哺乳的一张照片,然后大家就吵开了。偷拍人家,还把人家照片这么大喇喇的放到微博上又加上很多嘲讽的评论这很不对,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问题是,公共场合不加遮挡的哺乳对不对?其实是一个我没有很想好的事情。
首先这是不应该禁止的,不应该被公权力或者商场的管理权等等权力禁止,我觉得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哺乳期的小娃和妈妈也都需要有公共生活啊,又没有母婴室,你让人家怎么办啊?遮起来?增加了吃奶和喂奶的技术难度嘛!怎么没有人说吃汉堡也要遮起来呢,是吧?!
但是,不禁止是不是就代表这是一件毫无顾忌可以展示的事情呢?和很多女权主义者的看法不一样,我觉得不是。不是的原因当然不是因为要尊重边上的人,要让他们觉得不尴尬,因为如果不哺乳,娃会很饿,娃会哭影响更广泛的人,相对娃很饿和很吵来说,来说路人目光的不适可以转个头就解决的不应该是最先被考量的。我的原因是如果普通女性(尤其是未婚女性)没有在非哺乳期裸露上半身的权利或者风气(如同那些光着膀子的男人们,虽然一般共识也许是男人们光着膀子也是不那么雅观的,但是并非绝对禁止对吧~),那么我总觉得哺乳期的女性的允许裸露(请不要说咪咪关键部分被娃吃住了也不算裸露这种技术性的问题)是一种女性的工具化。因为我总觉得很多鼓励公共场所不遮挡哺乳的论调是:那是你想多了!是你心中色情严重色情,觉得那是咪咪,这是娃的粮食好伐好伐好伐?正因为如此,我就觉得不大舒服,如果仅仅是粮食,那女性作为一位人类和一位女性的特质就被无视了。。。而女性本身,在哺乳期的羞耻感(当然我也觉得这种羞耻感很多时候是社会的建构,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以及,真心希望什么时候社会觉得不戴bra出门也是得体的)降低也是把自己工具化的结果,觉得哺乳期的女性就是娃的移动大奶瓶,万事都要以娃为准,这样。。。不大好吧?
所以呢,我这种虚伪的人觉得,公共场合不加遮挡的哺乳是不好的,因为这是一种失去自我的表现(但是我这种虚伪的人觉得这是一种只能律己不能待人的原则),如果需要在公共场合哺乳,要稍微遮挡一下,或者稍微背个身,这样,起码营造出一种姿态。。。

另一则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我花了时间去想的,同性恋找不知情的异性恋结婚的问题,就简称为骗婚好了。有一些人认为,异性恋的婚姻也未必都是由爱情结合而成也充满了算计,也不尽然是桩桩件件美好,骗婚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我觉得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是有特殊之处的。
婚姻最原始来说,或者婚姻(作为被社会认可的婚姻,而不仅是相爱的两个人)最重要的元素并不是爱情,而是俩人结合成了利益共同体,婚姻是一份契约,这份契约就好像俩人合开了一家公司。异性恋的婚姻(绝大多数)在开这家公司的时候,都是清清楚楚俩人的资源的,俩人将互换或者互相利用这些资源,在社会上谋取这个共同体的最大利益。但是骗婚就不同了呀,一方看到的资源(不管是情感还是物质)并不是会投入到家庭的资源,合作双方的一方自己在同业经营诶!!根本就没真心想要共同经营公司诶!!俩人合开的这个公司只是为了掩护自己公司,所有的利益都要落到自己的公司里,那当然很恶劣,不仅完全背弃了契约,在订立之初就压根没打算遵守啊!
同业竞争的异性恋婚姻当然也有,比如一方非要用小家庭的钱大规模补贴自己原生家庭,但是这种补贴一方面比较有限度,另一方面在成立公司之前也比较容易看到(比如一方的家境非常差,明显表达出要不断贴补的意愿),那么算是出资瑕疵,和骗婚的这种对于契约的背弃还是有所不同的。而且就算是一妻若干妾的家庭,对于妻的利益也是需要考虑的,但是骗婚么,基本上就是赤果果的老鼠仓嘛~
从细节上来说呢,骗婚还有很多更糟心的地方,比如这种同业经营是隐蔽的,是不容易被查证的,会搞得一方心力交瘁等等,异性恋婚姻当然也会有这种事,但是一种婚姻形态是30%有这种事(我瞎说的比例),但另一种婚姻形态是99%,显然后一种形态是特殊而值得批评的嘛~
这整个推理或者思路里还缺一环,就是如何证明骗婚的同业经营或者老鼠仓问题,虽然我觉得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真的要证明的话,我也不知道要怎么着手,大概要用量表吧,比如说从经济、家务劳动时间、情感支持力度等等方面做调查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