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成为一个狡猾的被告

这件事我现在还没怎么学会。最近做了一些蠢事情,然后晚上睡不着梦里一遍一遍都是蠢事情一大清早醒过来睡不回去,脑子里也还是这些。窝在沙发上发呆,发了老半天老半天,觉得人要坏掉了,拿起kindle读了几页白先勇论红楼梦,还是很容易读进去的,总算换换脑子,红楼梦么,随便哪一句都读得下去,然后今天忙了一天,非常忙,脑子里也容不下七想八想,不过还是希望蠢事情但愿可以顺利过去

有一个案子,是很久以前刚刚执业的时候做的,但是我经常想起来,每次想到都会很郁闷,觉得并没有完全做好,但是确实同时也觉得很无解,到底应该怎么做呢?诚恳路线我会,也获得过很不错的效果,但是如果事情对自己并没有很有利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做呢?到底应该狡猾到什么程度呢?
案情很简单,一个典型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买家付了首付款,卖家送货上门,买家签收后付了第二笔款。此后,一直无法正常使用,买家没再付款,卖家于是起诉,要求支付第三笔。但是呢,一直无法正常使用我们是没有证据的,只是口头或者电话要求对方来修。
我代理被告买家。买卖合同纠纷嘛,无非就是仔细读合同,合同反反复复的读了无数遍之后,发现第三笔款中的一大部分是在首次正常使用后支付的。鉴于根据买家的陈述,根本没有正常使用,那我提出的抗辩当然是是付款条件未成就。此外也顺便表示了一下设备很糟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这一段我也觉得不会被支持,就是随便讲讲。庭审的时候对方的准备工作做的不好,关于设备调试后已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一节也没有证据,还犯了一个自认的错误。总之,第三笔款中的相当一部分没有判给对方。本来觉得可能要完全输掉,结果还过得去,律师费肯定是给当事人赚出来了,而且还颇有剩余。

但是那天回来之后写代理意见,越想越不对。虽然前头说的案情我觉得可能是事实(只能说是可能,货又不是我买的,真正的事实我是不可能知道的),但这并不是能非常完美的证明的事实啊!
首先,这个合同的订立,双方采用的是传真的方式,我这边盖好章,传给你,你盖好章传回来。换言之,原告并没有我们盖了红章的合同。其次,货物的送达签收虽然实际上是我们的一个员工,但是这个员工并没有交社保或者其他痕迹证明他是我们的员工。所以,唯一切实存在的只是我们前后付了两笔钱。
那么有没有可能讲一个不同的故事呢?
版本1、我们签过买卖合同的,付了首付款之后对方一直没有送过货,因为我们很急着用这个东西,对方说要付第二笔钱才能送货,所以我们付了第二笔。如果这个故事被法院认可,那么后面第二笔第三笔费用都不应该判给卖家,说不定我们提一个反诉要求对方送货呢?
版本2、合同真实性不认可,付款是因为双方曾经有过其他交易,具体交易代理人不清楚。如果这个故事被法院认可,那么当然也就没有后面的任何费用。
版本3、还可以把版本1稍加变化,把之前的抗辩也加进去,比如没有送货,而且即使送货了,也没有达到过正常使用标准等等。

案情肯定要依赖于当事人怎么讲述,但是如果在收到传票看到证据之后,就把几种可能性列给当事人听,例如,如果合同不是真的会发生什么事情,如果送货单不是真的会发生什么事情,如果这些都是真的我们有什么办法,可能我接着就会听到不同的故事?我不知道这种耍赖到底管不管用,但有一些事实确实永永远远难以被真正证明。比如说我就至今无法知道这个货到底质量好不好,是当事人不想付款还是确实无法正常使用。在有一些事实无法证明或者证明成本很高的情况下,耍赖到哪个程度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这个问题我还没有想清楚。

这个买卖合同纠纷也不能说是彻底失败的案子,只能说是四平八稳,也算为当事人挽回了部分损失,但是确实觉得故事版本3好像是个不错的方案。风险当然也有,比如最后卖家找来各种人证,但至多应该就是目前的结果。。。吧
总之,我深深的想要反省的地方是,即使是很小的案子,可以考虑的可能性也是很多的,不能只是顺着最普通的路去想,要看到所有的可能性,要分析所有的证据,要确认所有的关键点,要把所有的可能性展示出来,最后的选择最后剪裁出来的部分由当事人自己来选择的。
这个时候就更能体会到前辈说,做每一个案子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情,绝对不能把案子做得走流程。确实是这样,在庭审这件事里,说过的话真正是覆水难收,做坏掉的案子就是坏掉了,就好像医生看病失误看坏掉的病人,坏掉就是坏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