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仿,致敬,抄袭

我之前看过一篇文章,说某本书里的标准是,一个戏仿的作品,是希望你能看过原作再来看本作品一次,一个致敬的作品,是希望看了本作品之后去看原作,而一个抄袭的作品,是希望你完全忘记/想不起原作
我觉得甚是有理!

前两天比较火热的话题是,茉莉奶白商标一审判决认定构成侵权,向LV赔偿1千万,当然案子还在上诉阶段,并非终审判决,网上随便一个帖子下面的80%以上的评论都是觉得,LV商标的花型都是抄我们老祖宗的纹样,本就不应该受到保护,LV仗势欺人,觉得现在游戏规则就是洋人搞的,要警惕要抵制等等
很难说到底是不是水军,是不是茉莉奶白为了二审翻盘而做的舆论准备
可能也有人真心这么想吧?对于真心这么想的人,我只能说。。。大概他们也是伪史论爱好者吧

在我看来,一个商标,即使灵感来源是常见某种传统纹样,经过了设计之后固定下来,注册成为一个注册商标,并通过广告、产品、服务等一系列商业活动赋予了其价值,那就是应该被保护的啊!
这有什么仗势欺人之处呢?何况茉莉奶白的商标,当年注册的时候商标局就没有通过,初审就被驳回,复审又被驳回,你拿一个被驳回的商标大规模开店不是自寻死路么?
而且。。。这东西长得这么像LV的商标,难道可能是无心的么?传统纹样千千万万,碰巧就挑了个和LV一样的,真的是好巧哦!

我非常讨厌抄袭,往大里说,这会影响社会福祉,因为不会有人愿意创造,往小里说,对被抄袭的人很不公平啊!

我觉得。。。可能现在没有蓬勃向上之气了生活变难了,总要找个坏人,那肯定就是洋人了,都是他们不好,都是他们抢了我们永乐大典!

话说,前两天和shu聊天,我觉得我真的是一个很记仇的人
我说,最近地铁站所有的安检机器都换成了新的了,真是要万万年安检下去了,安检是世博会前才有的,我非常厌恶地铁安检,而杨小恒他们居然都没有经历过不用安检的地铁。。。
shu说,诶,不要说杨小恒了,连他都不太记得没有安检的地铁了
我说,我不仅记得,而且每次我过安检都会不爽一下。。。我就是这样一个记仇的人啊!我不爽的东西,永远不会为他们花一分钱,甚至在外面吃盒饭的时候,我都不会喝附送的蒙牛或者伊利酸奶。。。而我不得不接触的令我不爽的东西,我也会永远记得,而且每次接触都会不爽一下。。。他说,你不要叫蜗牛了,要么改名叫小心眼河豚吧,啊哈哈哈哈哈哈~~~~或者说不定也不是记仇吧。。。我觉得内在的心理活动就是这样自我感觉好,就是觉得“我就是这么高级人的,我就是看不起这么差劲的东西”。。。一种毫无意义的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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